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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延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启动|10月30日前报送(附支持方向条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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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启动 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支持城乡商贸流通融合、生活必需品保供、农村商贸流通、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等方向。乡镇集贸市场和再生资源类补助不超45%,其余不超40%,单项目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项目须位于延安辖区,2025年1月1日后开工,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竣工。各县区10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卧涛科技:提供项目申报代办、知识产权、政府补贴政策、工商注册、代账调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股改持牌上市咨询等服务)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商品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支持连锁商超、社区便利店等区县商业网点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商业设施,提升消费体验,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化、场景化、夜间消费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数字客流、线上营销、便民消费服务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布局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低空物流等设施设备,发展集采集配、反向定制等新模式,推广智慧物流、单元化物流,促进全链路设施设备和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流通效率。

(二)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完善应急保供中心仓、临时交易备用场地等流通保供设施,增强应急保供能力。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 “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三)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定制生产、集采集配、精准营销、品牌孵化等服务,打造高效协同、互利共赢的供应链集群。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支持创新 “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新模式,购置再生资源回收、转运专用车辆、线上回收管理系统。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补贴比例和额度

1.对于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的项目,乡镇集贸市场和再生资源类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有效投资额的45%给予补助,其余类别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2.单个独立项目三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含集团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合并统一核算)三年累计补助总额上限按以下标准执行: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区域冷链基地、综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大型应急保供中心仓不超过2000万元;标准化农贸市场、连锁商超、乡镇商贸中心、县乡村三级物流、数字化流通企业、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不超过1500万元;社区连锁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保供监测信息化平台、商业街区提升改造不超过1000万元。

(二)项目有效投资额的认定

有效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设期内,符合政策时限、支持范围、建设内容,财务票据真实、合规、完整,经市商务局入库第三方审计机构实地核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合规投资。

三、支持范围和不支持内容

(一)专项资金列支清单

详见《延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列支范围》中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内容

详见《延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列支范围》中 “不允许列支范围”。

四、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登记,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分公司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在每批次申报通知发布时,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原则上需满一年(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2.近三年未列入国家、陕西省、延安市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黑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4.无资金链断裂、账户冻结、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经营资产风险。

5.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运营的能力,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申报生活必需品保供类项目,须为政府认定重点保供企业,或与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签订应急保供承诺书,承担物资储备、应急投放义务。

1.项目建设地位于延安市行政辖区内。

2.项目实施期限:开工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整体竣工时间须在2026年1月1日一2028年9月30日期间。

(三)专项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还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城乡商贸流通融合类项目

( 1 ) 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升级改造 :建筑面积≥2000m,有效投资额>300万元。

( 2 ) 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 :建筑面积≥500m,有效投资额≥200万元。

( 3 ) 区县连锁商超 :单店建筑面积>100m2,有效投资额≥200万元;城区连锁便利店申报门店不少于5家,单店实际经营面积>20m2,有效投资额≥200万元。

( 4 ) 区域冷链物流冷库基地 :建筑面积≥1000m2,有效投资额>300万元。

( 5 ) 智能仓储、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智慧物流改造 :有效投资≥300万元,实现上下游数据互通。

( 6 ) 特色商业街区数字化改造 :有效投资>300万元,配套客流监测、线上营销、便民消费场景。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类项目

( 1 ) 保供农产品批发市场 ≥2000m2,有效投资额≥300万元。

( 2 ) 应急保供中心仓、临时备用交易场地 :仓储面积≥200m,有效投资额≥200万元;城郊综合储备仓(常温+冷库)>1000m,有效投资额≥200万元。

( 3 ) 终端保供网点 :超市单店≥200m;社区生鲜店、便利店单店≥20m;前置仓≥15m,必须配套低温冷藏存储设备,有效投资额>200万元。

( 4 ) 保供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改造 :有效投资额≥100万元。

3.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

( 1 ) 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 :建筑面积≥200m2,有效投资

( 2 ) 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同步新建/改造不少于1个县级物流分拨中心、不少于5个乡镇快递综合站点,有效投资额≥200万元。

( 3 ) 农产品上行产地仓、初加工设施 :有效投资额≥500万元。

4.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

( 1 ) 数字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具备第三方服务属性,服务上下游商贸、农业、制造企业不少于10家,有效投资额≥300万元。

( 2 ) 企业数字化转型 :申报主体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智能仓储、统仓统配、即时零售体系,有效投资≥300万元。

5.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

( 1 ) 专业 /综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000m,有效投资额≥300万元。

( 2 ) 再生资源中转站点 ≥50m;固定回收点位申报不少于5个;智能多品类回收箱布局不少于20个,有效投资额>200万元。

( 3 ) 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 :建筑面积≥2000m,有效投资额>300万元。

( 4 ) “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模式升级,购置回收车辆、线上系统有效投资额≥100万元。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各县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主体积极申报。申报主体注册地和项目建设所在地不一致的,须向项目建设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各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项目投资是否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对各县 (市、区)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开展专家评审(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根据申报项目评审和审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储备库和拟支持项目。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各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各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并将信用查询情况会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各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

请各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812805802@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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