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小雨16~24℃北京 12/4℃上海 20/9℃广州 27/17℃深圳 27/18℃杭州 20/11℃成都 20/10℃全国天气 »登录
0% 预计阅读 2 分钟 · 420 字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发〔2024〕13号和永政办发〔2025〕2号文件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4 次阅读 政府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YZCR—2026—01004

永政办发〔2026〕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发〔2024〕13号和永政办发〔2025〕2号文件的通知

2026-08-28 16:26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废止永政办发〔2024〕13号和永政办发〔2025〕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5〕2号)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2026年8月28日

当前文章地址:http://xmhutai.cn/topic/5745/63322.asp

↑